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,完善党组领导制度,提高会议质量和办事效率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(试行)》等文件精神,制定本规则。
(一)议事范围
1.传达讨论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、重要文件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以及招商引资有关重要文件、会议精神,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。
2.讨论决定本单位党的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反腐倡廉建设、制度建设的重要问题;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部署,重大事项决策,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重点、工作总结等重要问题;研究确定本单位的重大改革方案、政策等重要问题;讨论决定本单位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。
3.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,选拔、推荐、提名、调配、任免和管理干部;研究决定有关本内部机构设置、人员安排、干部培训、考核、奖惩、监督和工资福利等重要事项和制度。
4.研究决定本单位有关重要问题。
5.讨论决定以党组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;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;研究决定下级单位请示的重大问题。
6.研究加强本党组自身建设;按照要求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、党组学习会。
7.研究其他必须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。
(二)会议与决策原则
1.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,党组成员参加。与会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,应事先请假。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需要可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。
2.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,如遇重要情况和工作需要,可随时召开。
3.党组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,研究决定需要表决的重要事项,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,以应到会党组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。
4.党组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,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允许保留不同意见并可要求复议,形成决定后,个人必须坚持执行。
5.党组会议会前要充分准备,会中要讲求效率,党组会议题确定后,一般应征询党组成员意见,党组成员如对会议议题有异议,应在会议召开前向会议主持人提出。每次党组会应有专人记录,所有记录专门保管,隔年交档案室存档。党组会议的内容,与会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守机密,不得擅自外泄。
6.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,根据党组成员分工,必须认真组织实施,办理结果应及时向党组反馈。
7.党组会议参会人员的通知、会议记录、党组会议要督办、督查反馈的事项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