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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入选全国美丽山水城市 成中部唯一入选城市

来源:    发布日期: 2017-12-04

  12月3日,中国生态文明论坛惠州年会对外发布了“2017美丽山水城市”名单,十堰榜上有名,成为湖北省唯一上榜城市。
  据悉,此次全国共有12个城市入选,除十堰外,另外11个城市分别是惠州、南宁、大连、福州、杭州、成都、丽水、苏州、珠海、盘锦、大同。2017美丽山水城市评选活动由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组织,于今年10月启动,通过公开遴选、精选和专家审定等方式实施,旨在寻找人居环境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标杆。参与遴选城市要求已获得至少一项国家级荣誉称号,同时要求满足有“颜值”、有文化、有智慧、有情感、有个性中至少两项。结合多项评选硬指标,通过激烈角逐,我市成功入围2017美丽山水城市名单。副市长吴烨代表我市登台领取了2017美丽山水城市荣誉奖牌,并参加中国生态文明论坛惠州年会有关活动。市环保局作为全国唯一地级市环保部门代表在会上交流发言。
  据了解,市委、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,早在2000年就提出“生态立市”战略。2013年12月,我市在湖北省率先提出创建生态文明城市,编制《十堰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(生态市)规划》,构建“一环、三横、三纵、多点”区域生态安全网络。为更好保护山水资源,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“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”责任制、环境保护“一票否决”、生态补偿和环保目标责任第三方考核等制度;成立高规格市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,市委书记任第一主任,市长任主任;2016年,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《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》颁布实施,山体保护有了“护身符”;2017年,《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条例》又被列为年度地方立法项目,颁布实施后将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。
  近5年来,我市累计投入资金18亿元,大力实施截污、控污、清污、减污、治污、管污六大工程,整治排污口590个,建设生态河道130公里,建成清污分流管网1200多公里,并将全市153条河流纳入“河长制”管理,丹江口水库水质长期保持在Ⅱ类以上。
  近5年来,我市大力开展植树造林与裸露山体治理,共完成人工造林176.17万亩;投入资金12亿元,以整县推进方式,对全市1516个村庄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,整治覆盖率达81.6%。通过努力,我市森林覆盖率达64.72%,位居湖北省市州第二。现有林地面积2896万亩、森林面积1948万亩、活立木蓄积量6645万立方米,3项指标均位居全省第一。
  近5年来,我市大力实施道路喷雾降尘、工地“湿法作业”、餐饮企业油烟净化等举措,对4家水泥厂和2家热电厂实施脱硫脱硝改造;中心城区全面禁鞭;建立机动车环检制度,公交车推广使用清洁能源;淘汰燃煤小锅炉,对加油站、油库、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改造;整治“散乱污”企业……一系列“组合拳”使我市空气达标率逐年提高,空气优良率一直名列全省前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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